運輸35號無縫管的(de)車輛要注(zhu)意什(shen)么(me)問題?
1. 應采用車廂長度大于12.50m的適宜車輛運輸35號無縫管。
2. 運輸車輛車廂內不應裝有其他物品,尤其是尺寸和硬度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造成35號無縫管損傷,或在裝運和行駛過程中使35號無縫管管在車廂內移動的物品。
3. 裝運時,為防止35號無縫管與車廂、車幫的直接接觸而對鋼管造成的損傷,應在35號無縫管與車廂車幫接觸位置襯墊緩沖材料。
4. 運輸車輛應配備捆扎設施,捆扎設施應為繃帶、鋼繩或鏈條。在捆扎時,鋼繩或鏈條與35號無縫管接觸點應加適宜的墊襯。
5. 捆扎時,應使用足夠數量的捆扎帶在適當位置進行捆扎,而且捆扎帶還應適當拉緊,以裝運的35號無縫管不在車輛行駛中產生移動為宜。
6. 嚴禁超高、超重裝載。嚴禁超速行駛。
7. 內陸鐵路運輸,應委托鐵路部門按照鐵道部規定的《鐵路貨物裝載加固定型方案》的07類07項鋼管(編號為070706)方案進行裝載。
8. 船(chuan)(chuan)舶(bo)運(yun)輸,應委托(tuo)船(chuan)(chuan)舶(bo)運(yun)輸公(gong)司(si)按照API 5L《管(guan)線管(guan)內陸及海(hai)上船(chuan)(chuan)舶(bo)運(yun)輸推薦作法(fa)》進(jin)行裝載(za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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